疑犯警署自殺身亡 值日官簽到簿造假承認無巡倉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6/11 18:38

分享:

分享:

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企圖非禮案疑於2016年7月被捕後被解上裁判法院提堂後,續還押北角警署羈留室期間自殺身亡,死因庭今午續研訊。時任報案室助理及報案室值日官承認,未有按警方常務訓令規定每25分鐘及每1小時巡查疑犯倉內情況,但他們在簽到簿上簽署已按規定巡查。

現已退休的時任報案室助理高級警員陳偉明供稱,2016年7月26日下午2時55分經過還押死者林繼偉(43歲)的3號倉時,看見死者林繼偉的腳向牆,面向倉內洗手間,覺得奇怪,蹲下呼喚他,但對方沒有反應,故陳連忙取出鎖匙開啟3號倉,惟死者的身體卡住倉門,只能開啟約1吋。陳供稱看有死者的頸上被一條黑色繩狀物纏著,面部呈紫黑色,腳部著地。陳立即知會值日官警署警長吳沛樞,由同袍召援,最終消防員到場開啟倉門。

陳承認須根據常務訓令,每25分鐘巡査倉內情況,惟他只在當天早上7時40分見過死者、8時50分監視死者洗澡及中午派飯予死者外,其餘時間均沒有巡倉,卻在簽到簿上簽署確認已巡查。吳亦承認當天只在早上7時25分唯一一次巡倉,因「當日真係好忙,各人有各人工作,當日我處理咗好多嘢」,而沒有巡倉。死因裁判官詢問他為何不容許下屬沒有巡查下簽署,但自己卻如此做,吳解釋因當天很忙,原定當天是他最後一天在該崗位工作,但強調自己有留意白板有關倉內疑犯記錄。案件明續審。